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闽宣判首例"危险驾驶罪"案 案发到判决历时8天
qz.fjsen.com 2011-05-13 07:04  尤燕姿 通讯员 朱逞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案发到判决历时仅8天

检察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欧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对社会存在一定的危害性。

审判长连晓芳也表示,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宣判。记者了解到,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几种类型: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连晓芳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及飙车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法院将依法严惩,有关部门也要严查、严处,并持之以恒,加大刑罚力度,提高广大驾驶人守法的意识。

据了解,此案从案发到开庭、宣判,仅历时8天。

一审获轻判 当庭表示“不上诉”

惠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两名行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并赔偿受害人,在法庭上亦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当审判长宣判结束后,欧某补充了一句,“那2000元,我能不能等出来后再交?”审判长当庭表示,“可以”。之后,欧某表示“不上诉”。

审判长连晓芳称,本案中,由于欧某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且撞伤了两名行人,所以判处拘役4个月。如果他只撞伤一名行人,则有可能仅被判2~3个月拘役。她说,这是泉州乃至全省“醉驾入刑”后审判的第一宗“危险驾驶罪”案,对被告人的量刑非常慎重。这次判决,酌情考虑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多重因素。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