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宣判首例"危险驾驶罪"案 案发到判决历时8天
□办案始末
简易程序案件不逮捕直诉法院
办理此案的林警官介绍,5月3日晚事故发生后,他们先对欧某进行呼气检测,随后又对他进行了抽血检测,并约束至他酒醒。5月4日上午检验报告送达,民警为欧某做了讯问笔录,并刑事立案,当日送惠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审批,5月5日办理刑事拘留。
之后,林警官开始对两位受害人分别做了讯问笔录,并查询了摩托车的信息及欧某的户籍地等资料。收集完这些证据材料后,5月10日,他们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对此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宣判,不需要批准逮捕就直诉到法院。
5月10日当天,惠安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此案移送审查起诉。5月12日,惠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对此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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