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月1日起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 持续至11月30日
监察部门失职将被追究责任
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泉州全市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发现问题,要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将被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职责。
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监察部门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专项奖励资金
各监管部门将多方联动,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再由他们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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