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坚持军地联动, 扎实推进军警民共建“平安泉州”活动,增强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防和军事安全的整体合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军分区、武装部和驻泉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军人军属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及时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广泛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结对共建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官兵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部队子女入学优先保障
市教育局等部门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泉州市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将解决部队子女入学作为政策性及常态化的工作来抓,“部队子女优先入学”已在公办中小学校中形成共识。公办学校在生源爆满的情况下,及时为军人子女办理转学、入学等手续,部分县(市、区)教育部门还让军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满足军人子女进入优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愿望。市教育局出台的201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加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
执行抚恤补助优待新标准
市民政局将全面落实优抚各类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规定的新抚恤补助优待标准。我市现行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高于《条例》新规定的,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统一标准制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比例不低于3%。要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将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畴,每年发放优抚对象个人门诊费用,合理统筹使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资金。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从机关、事业、企业、村居中拿出一定的岗位优先招聘和安置重点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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