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条例7月1日施行 泉州多项措施落实
本报讯 (记者 陈玉珍)《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泉州市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驻军较多的地区之一,历年来双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对照,从宣传教育、就业安置、上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细化拥军优属措施,使政策法规真正受惠驻军官兵和军属。
军转干部按功绩排序择岗
市委组织部在认真执行安置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方式改革,想方设法落实好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职务安排和生活待遇。我市对团职转业干部安置采取“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办法,2009年和2010年都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安置办法,不断提高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做好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并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和照顾,解决其后顾之忧。
让《条例》家喻户晓
市委宣传部结合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结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条例》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引导全市上下积极加入到拥军优属活动中来。根据《条例》规定,每年建军节,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周;每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开展悼念军队烈士活动;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风尚。加强舆论宣传,宣传拥军优属的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工作做到跟紧贴近、逐步升温,形成声势、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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