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肖容滨)今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审贩卖毒品案,10人将过堂受审,他们共有7把手枪,其中老大杨某建一人就有5把。
高速路出口堵住毒贩
时间回到去年9月17日晚上。
当晚,杨某建和同伙杨某乘坐着一辆吉普车,停在晋江市牛山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等着交钱出口。这个时候,早已等候多时的泉州市公安局民警扑了上来,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就将他们牢牢控制住。
民警从该吉普车副驾驶座的工具箱里,查获毒品麻古91克、仿七七式手枪2支、子弹50发。
民警迅即赶往杨某建租住的晋江市区世纪花园某房屋,抓获被告人王某渝(女)、徐某、于某刚,当场缴获冰毒1247克,又从房间内起获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18发。经鉴定,查获的手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适配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弹,具有一定的致伤力。
过后,警方又相继抓获许某山、杨某义、万某清、章某福、丁某宝,又从万某清和丁某宝处各起获手枪1支。
雇人卖冰毒 每克给2元
在这起案件中,1979年出生的杨某建是这一团伙的老大。他出生于1979年,重庆人。除他之外,许某山等5人均来自重庆。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杨某建等人贩毒始于2009年下半年。
杨某建从上家毒贩张某飞、周某峰(另案处理)等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雇用许某山、徐某等人,在晋江市区进行贩卖毒品活动。许某山成为杨某建贩毒的一个最重要的棋子,他每帮贩卖一克冰毒,得到的报酬是2元,并由杨某建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到案发时,他参与贩卖冰毒3659克。
杨某建单独或伙同许某山、徐某二人,将购得毒品进行称量、分包包装、再单独或者由许某山、徐某、张某全贩卖给万某清、于某刚、杨某、丁某宝等人,所得毒资交给杨某建或杨某义、王某渝。部分下家毒贩赊欠的毒资汇到杨某建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内。万某清等人将从杨某建处购得的毒品,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用于进行贩卖。其中,万某清还雇佣了章某福等人为他进行贩卖毒品活动,章某福又从万某清处购得毒品再加价贩卖他人,从中牟利。
46万元买2000克冰毒
据指控,杨某建单独或者由许某山等共贩卖冰毒计5147克及部分麻古。杨某建最大的一次买毒是2000克。
2010年9月上旬的一天,杨某建通过电话与重庆上家毒贩“老四”(另案处理)联系好购买2000克冰毒后,杨某建按“老四”的要求,通过他持有的银行账户,以网上转账方式,汇毒资46万元到“老四”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到钱后,“老四”派人将冰毒2000克送到晋江交给杨某建。据悉,杨某建正常情况下,卖一克冰毒赚50元。
检方指控,杨某建、许某山、徐某、杨某义、王某渝、杨某、万某清、章某福、于某刚、丁某宝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冰毒是毒品而贩卖,且贩卖数量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建、万某清、丁某宝又违反国家强制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中,杨某建非法持有枪支5支,情节严重,万某清和丁某宝各非法持有枪支1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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