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售或使用都违法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的杜侨生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手机窃听是作为哪方面的用途,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杜律师说:“法律保障通信自由,任何非法窃听行为都是违法的。手机窃听器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的范畴,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非法持有,也不能私自买卖,私自买卖的行为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手机窃听器的销售者,极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购买者,如果购买后予以使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杜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一旦手机遭遇窃听,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线电专家:卫星网络只是噱头
个别人主观上有窃听的心理,那么在技术上又是否真的能够达到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监测分站副站长曾艳强。曾副站长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因为需要有客户资料的配合,纯技术难以做到。当然,从程序上来说,可能存在漏洞,像一些使用较久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可能存在一些漏洞,会被破解。但是目前比较新的网络通信技术级别更高,不容易被破解。而对于网上“公司”所谓的利用“××××卫星网络”来达到窃听目的的说法,曾副站长认为,这是骗子为了达到引人上当的目的而故弄玄虚。“只有GPS定位才和卫星有关,通话不用通过卫星网络。‘××××卫星网络’只是为了让人觉得神秘,是个噱头。”
目前,有人认为在手机通话过程中,如果出现回声就是被窃听了。对此,曾副站长表示:“这可以作为一个怀疑,平时通话都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出现回声了。”曾副站长建议,如果手机在通话过程中出现了这种情况,可以到运营商那去洗单,如果出现陌生的通话记录,则可以怀疑是被窃听了。另外,不要随便下载手机软件,避免手机被病毒感染;手机不要让陌生人接触,关机后电池要取出,这是最好的方式,因为没有了电源手机就工作不了,也就没法被定位跟踪。
社会学家:这种现象反映诚信缺失
对于售卖和购买所谓手机窃听仪器的行为,我市社科联主席朱学群认为,所谓手机窃听是一种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为获取秘密,赢得探取信息的优势,而使用的一种不正当的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窃听他人秘密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朱学群举例说,就所谓手机窃听现象而言,妻子因为怀疑丈夫有外遇去偷听他的电话,这就表示妻子对丈夫的不信任。他们在沟通上出现障碍,无法用公开的方式来交流、消除心中的疑虑,而只能靠这种秘密的窃听,其实这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疏离。妻子的窃听行为也来源于安全感的缺失,她只有通过窃听,真真切切地知道丈夫的行踪、内心意愿,她才能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固,从而获得安全感。这种不信任感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现代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使得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从人自身的角度上讲,人们容易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不断猜疑别人,也会产生不信任感,这也加剧了诚信缺失和情感危机,从而造成这个另类市场的“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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