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平方架空层产权之争”追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7日讯(本网记者 韩影)泉州市区时代华庭小区,违建的架空层获规划部门审批。随后,开发商将架空层用途变更为停车场,规划再次获批,开发商随后取得其产权。业主则提出,架空层属公共用地,产权归全体业主(详见本网昨日报道)。
昨日,一些政协委员和司法界人士,对该小区架空层产权之争,提出三点质疑。
分别是,增建的架空层,是否使小区原规划容积率超标;开发商当初违建是否被处罚;开发商将架空层变为停车场时,相关规划部门等是否走了法定程序。
就这三个问题,规划部门未做出明确回应。相关负责人称,“待事实调查清楚,才能向业主和读者做出答复”。
增架空层 会否使容积率超标?
开发商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时代华庭小区架空层产权。这一房产证,一些小区业主并不认可。
业主认为,按起初的规划,架空层高2.1米(低于2.2米,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应属业主共同所有。规划部门则称,该项目的两份留底图纸都显示,架空层高为3.1米,列入建筑总面积。而业主当日测量,架空层层高也的确超过2.2米。
对于架空层的权属界定,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认为,决定架空层产权归属的关键,不在于架空层的高度,而在于小区交房时,是否将这部分面积列入建筑总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廖律师分析,若业主出示的规划图合法,其层高低于2.2米,便意味着按最初规划,其不会计入建筑总面积,开发商无权获得架空层产权。
“但若规划部门说法属实,层高高于2.2米,其中仍存在疑问。”廖律师分析,开发商违背最初的规划许可,建成3.1米高的架空层,则计入容积率,这就可能挤占业主的公共空间,还使整个工程超出规划的容积率。
问题是,时代华庭项目最初获批时,规划容积率是多少?违建的架空层列入建筑总面积后,是否会造成容积率超标?对此,规划部门称,“暂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再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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