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规划 是否按规定被罚?
前日,规划部门称,虽然这一架空层违背规划,属违建;但由于业主已入住,“出于人性化考虑予以审批”。
丰泽区政协委员、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志云,以及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律师,对这一解释表示质疑。
他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针对时代华庭开发商的违建行为,规划部门是否做出过相应的处罚?昨日,记者采访时,开发商对此讳莫如深,规划部门未给出明确答复。
规划变更 其程序是否合法?
对于这一架空层,再次获批成停车场,开发商在其改变用途时,是否获得业主同意?
据了解,2008年,开发商将规划图中架空层的用途更改为“停车场”,并得到规划部门审批,随后开发商取得产权。业委会主任老詹则说,改作停车场,既无公示,也没有举行听证,大部分业主毫不知情;为此,部分业主还曾到规划部门反映。
对此,泉州市中级法院一位资深民庭法官介绍,该小区交房4年后,开发商才将架空层改作停车场,应视为对规划图的变更行为。
该法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变更架空层用途,应取得业主同意;审批前,规划部门也应当取得利害关系人的许可,即在接到开发商相关申请后,应在小区内公示,告知业主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申请召开听证会。
而对这一规划变更的审批,规划方面是否该走这一法定程序?
昨日,记者先后联系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及丰泽分局的两位相关负责人,他们均未对此做出回答。他们都表示,时代华庭小区纠纷由来已久,其间,规划部门相关领导又频繁变动,“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
- 2011-08-16架空层停车场到底归谁? 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