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合作”诈骗 “特大涉台诈骗案”昨过堂
“三线合作” 先付嫖资后见面
他们具体诈骗方法是,先由郑某丽等十余名女员工,也就是“一线人员”,通过网上聊天方式,进入台湾地区的“爱情公寓”等交友网站,并以“雪雪”等网名,谎称自己是台湾地区“在校大学生”或“钟点情人”,愿意提供性服务。她们在骗取台湾地区男性网民信任后,获取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如有网民需要性服务,“一线人员”便将该网民的联系电话等信息交给官某琳等“二线人员”。
尔后,官某琳等“二线人员”冒充该“女学生”或“钟点情人”,直接与被害人就性交易相关事宜进行联系。当这些“二线人员”确定对方要进行性交易后,该网民的相关信息随即被提供给苏某芬等“三线人员”。苏某芬等人则谎称自己是学生的学姐,或是专门提供性服务公司的联系人员,直接与被害人联系。这些“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先支付部分嫖资,才安排卖淫女与其见面,从而骗取钱财。
1年多骗得1亿多新台币
据检方介绍,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26日期间,黄某田、张某华等人采用上述方式,骗取台湾地区男性网民数百人,骗得财物共计新台币11134142元,折合人民2356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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