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百姓呼声 > 正文
泉港一酒店试用期间电工触电毁容 能否算工伤
qz.fjsen.com 2011-11-12 08:06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酒店务工期间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所持电工证失效电工触电毁容 算不算工伤

妻子马上就要生产了,可没有工伤赔偿,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文/图)42岁的连崇平,左脸被一道近10厘米疤痕豁开,由于伤疤两端扯着眼角和嘴唇,4个多月来,连崇平的左眼日夜合不拢。吃饭时,嘴角却张不开。

今年6月底,连崇平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应聘水电工,不想,上班第3天发生触电事故。抢救后虽然脱险,但从此毁容。

前后医疗费花了近4万元,同时考虑到家中生活极不宽裕,他想到了申请工伤认定,但遭到酒店方拒绝。理由是,连崇平没过试用期,其所持电工证也因未能年检失效,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未正式建立用工关系,算不上工伤”。当地劳动部门也以“双方很难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

纠纷源起:施工触电毁容 为何不能算工伤

家住泉港峰尾镇的连崇平告诉邦邦,他2006年取得电工证。今年6月20日,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受聘水电工。当月23日,也就是试用期的第3天,他在酒店客房检查空调线路时,不慎触电,瞬间从楼梯上滚下,落地晕倒。

从当地医院再转到解放军第180医院,连崇平说酒店出1万多元,就再不管了。而据医生说,他只是表皮伤情得到控制,不排除并发症危险。

就连崇平提出工伤赔偿一事,泉港新港大酒店方面认为,连崇平还未过试用期,双方还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他的电工证未年检已失效,所以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邦邦发现,连崇平的电工证有效期至2012年,按规定每隔两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但他的电工证至今都未进行年检。

酒店负责人陈恒霞副总经理还说,酒店方面事发后,已担下一些医疗费,这是出于人道。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