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所延伸 试点"零差率"售药
在实行“零差率”售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价格已有所下降。
基本药物制度有助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基本药物制度将向村卫生所延伸。本月起,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库存的目录外药品原则上3个月内使用完毕,全部配备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内的药品。年底前,将在新建或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109个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
□本报记者 张沼婢/文 林劲峰/图
进程安排
试点范围明年起扩大
据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原先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次,卫生部要求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所延伸。根据要求,泉州市年底前,在新建或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109个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鼓励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起村卫生所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经费方面,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步增加村卫生所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泉州市已经初步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今年1—9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7.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42亿元,比增68.1%。据市财政局统计,至9月份,全市已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2116万元,占全年预算的2519万元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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