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三拆 占道垃圾屋上午通知拆掉下午欲再建
垃圾屋拆了又建,已经是第三次了
□早报记者 陈梅燕 文/图
昨日,市民芦先生打电话向本社24小时热线投诉,称九灌路一新开业家具广场在公共道路上建了一个垃圾屋,遭到附近居民强烈反对。据了解,从11月25日起,该垃圾屋已经沿着九灌路换了3个地方。
屡次挪窝
垃圾屋拆了又建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现场,只见九灌路一路灯旁,紧邻某家具广场的后墙,确实有一个由砖头砌成的长约6米、宽1.5米的垃圾屋,旁边堆着沙子和水泥。
“周日开始建的。”附近一居民说,垃圾屋为旁边的家具广场所建。“之前在离刺桐路两三百米的地方建,对面店家不同意,就往里面挪,挪了两次,到了现在这地方。”
家具广场一名员工证实,该垃圾屋确为他们所建,他向记者转达了相关负责人的态度,称将同居民协商,协商不成会自行拆除。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泉秀街道办事处反映,办事处郑副主任表示,家具广场的行为不当,并下达通知,要家具广场自行拆除垃圾屋。昨日11时,记者回到现场,工人已经在拆除垃圾屋。
但昨日下午4时,记者经过该地,发现工人正准备在另一个地方“另起炉灶”。“早上拆的时候,包工头就让我们把砖头留着,下午换个地方建。”工人告诉记者。
公共场所
个人无权建垃圾屋
“要坚决杜绝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行为。”郑副主任表示,将监督家具广场拆除垃圾屋,并保证不再出现这种行为,“没有相关处罚条例,只能责令其自行整改,否则派人强行拆除”。
“公共场所的垃圾屋,需要社区在相关部门同意下,因地制宜建立。个人、企业是无权在公共场所建垃圾屋的。”丰泽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林股长称,企业有责任将自己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同时,家居广场所建垃圾屋亦不合格,合格的垃圾屋必须有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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