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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博为民政务微博悄然走红 网民期待能更加务实

qz.fjsen.com 2011-12-16 09:3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部门:增加工作量但值得

“我们开通政务微博是为了警民交流,多增设一个平台,从另一个角度促进泉州交通的管理水平。”泉州交警官方微博的负责人说,开微博是让公务员学会做群众工作的一个新方式,进而提高面对公众的能力。

不论早上还是晚上,常常可以看见“泉州交警”在微博上发布帖子,对网友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网友一些合理的意见,也得到重视和采纳。12月12日,泉州部分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集体“罢工”,经过网友报料后,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很快前往处理,交通恢复正常。把网页往前翻,12月9日,网友指出丰泽街世贸酒店和泉州商城广场之间的调头路口,常有机动车违章调头而引起交通堵塞的现象后,丰泽交警大队加强了对这个路段的管理。

最近半个月来,泉州交警和网民进行互动的帖子就有135个。“开通政务微博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推动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所以虽然辛苦,还是很值得。政务微博也让部门听到了民众的声音,促进一些个案的解决,释放了社会的焦虑情绪。”泉州交警官方微博的负责人说。

提醒:言论自由也要负责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务微博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网友“日月之约”向记者表达了看法:“政务部门的官方微博既然开了,就应该用心经营,真正发挥作用。但目前来看,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动起来,感觉纯属摆设。”

“一些网友在参与政务讨论时,表达过于情绪化,甚至出现不负责任的攻击、谩骂,对一些问题夸大其词,我觉得这些行为都是不妥的。”对于一些网友在微博上言论过激的现象,关注政务微博的市民王先生这样说。

郭荣茂认为,构建政务微博上健康的沟通生态十分重要,而广大网友也有义务参与到这个过程中。“网络时代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意见领袖,但民众也要谨慎对待言论自由,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扰乱公共秩序、故意制造事端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说,政府要以事实为依据,对管理中的不足积极改进,但如果网民传播的情况失实,就要主动将真相公开,赢得民众的信任,提高对批评、质疑的包容和承受能力。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第六条第二款中还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者黄璧娇)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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