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影响泉州楼市七大政策 明年房价大猜想
2011影响泉州楼市七大政策
即将过去的2011年,必在中国房地产发展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年初,趁着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新国八条”还未发力,泉州楼市迎来了“小阳春”,逆势创造了多个销售神话。然而随着泉州房价调控目标的确立,“一房一价”新政的落地,再加上加息,首套房贷利率提高等调控措施的持续发力,从第三季度开始,泉州楼市开始进入“量价齐平”阶段,以“铜九铁十”为开端的泉州楼市愈发疲软,处处“暗流涌动”。
从年初的“小阳春”到年末的惨淡低迷,到底是怎样的政策举措导致了泉州楼市出现了如此“冰火两重天”的境遇?下面,我们就选出了影响泉州楼市的“七大政策”,一起来重温解读这个即将过去的“楼市调控年”。
“新国八条”突袭楼市
泉州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一房一价”新政
【政策来源】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此次会议上确定了新一轮的房产调控政策八个条款,被称之为“新国八条”,在此八个条款中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房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在引导住房需求条列中明确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求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政策解读】“新国八条”是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在这八个条款中力度最大的当属“限购”政策的出台。购房身份的限制,购房门槛的提高,不论对于刚需购房者还是炒房客都是“不可言说的伤”。
作为二三线城市,尤其在全国46城响应“新国八条”先后出台“限购令”的阵痛过程中,泉州楼市从来未逃“限购疑云”之苦。如今,“限”字当头的2011年即将翻页,而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悬而未落。究其原因,泉州并非此次楼市新政的直接目标,泉州楼市可控性远高于楼价狂飙疯涨的一线城市,在“新国八条”如狂风骤雨般席卷一线城市时,新政对泉州楼市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同时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政策渗透期。年初的楼市“小阳春”成为今年最后的疯狂,后期,在经历了调控持续发力的第三季度,以往销售旺季的“金九银十”直接演变成“铜九铁十”。目前,“降价声”、“拐点论”喧嚣未平,第四季度,泉州楼市仍未“脱寒”,泉州潜在购房者持币观望的情绪愈发浓厚。
泉州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政策来源】今年3月份,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预计分别为12.5%和10%)。
【政策解读】此次房价调控目标的公布是泉州市政府为了响应“新国八条”的号召,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障泉州楼市平稳健康发展而提出,既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楼市调控工作的信心,也是基于确保泉州楼市未来长远发展考虑所作出的合理规划。
意见对于泉州本土购房群体的利好倾向是显而易见的,近些年来,不同于一线城市房价的“狂飙突进”,泉州楼市走得较为稳健,在全市的购房人群中以“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主,外来投资客较少。合理实施调控措施,使得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这就是一种“可持续”的楼市发展状态,愈发强大的民间购买力将为泉州楼市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一房一价”新政
【政策来源】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解读】“一房一价”新政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随着此项政策的出台,泉州市各主流开发商都纷纷将所推新盘中各套商品房的价格总额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核,并在各售楼中心予以公布。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开发商“哄抬物价”,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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