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晋江拖拉机与摩托相撞一小伙身亡 司机弃车逃逸

qz.fjsen.com 2012-01-20 10:58  齐玉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平安畅通路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20日讯(记者 齐玉波)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今年38岁的重庆人刘某选择了弃车逃逸。潜逃9年后,近日他被晋江交管部门抓获。原来这几年来,他一直躲在妻子在云南的老家。

晋江交管部门指出,发生事故,作为驾驶员,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逃逸行为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交管部门对此一直都严厉打击。

据了解,这起事故发生在2002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的陈泉路陈埭镇横坂村地段。当时,刘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路上行驶,突然听到“砰”地一声,他赶紧下车查看,只见一辆摩托车追尾撞到他的拖拉机,一名年轻小伙倒在地上。见状,他非常害怕,就弃车乘坐与他同行的变形拖拉机逃回自己的租房。第二天,刘某就和妻子坐火车回到妻子的老家。这起事故最终造成洋埭小伙林某当天死亡。

2011年12月12日,刘某在前往重庆投案的途中,在昆明汽车站被晋江交管大队民警抓获。

晋江交管部门指出,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规定,刘某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新闻>>>

晋江交管一中队

多渠道开展春运宣传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20日讯(记者 齐玉波)18日,晋江交管一中队派员深入辖区晋江长途汽车站、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如图)。

当天,该队民警在车站显眼处张贴了“春运保平安,欢喜过新年”、“安全出行,平安春运”宣传挂画,提醒驾驶员杜绝“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乘客分发《春运安全宣传手册》,在车门进出口张贴“三超一疲劳”监督单,提醒乘客监督、举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此外,春运期间,中队还在岗亭、违章处理窗口、值班室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随时为群众提供春运咨询和帮助。

而就在前一天,晋江交管一中队还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督导春运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客运企业必须把《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手册》分发到每一位驾驶员手中,并组织安全管理员、驾驶员观看《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讲课件》,确保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