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服务企业"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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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责任制”将在全市推行
针对个别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跟不上新形势要求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首办责任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所谓“首办责任制”,即办理政府或部门文件审发或有关事项审批时,负责起草文件或项目报批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将负责跟踪落实文件审发、项目报批的全过程。此举将杜绝跟踪落实责任不明确、每道工序只顾自己,“重程序轻效率”、推诿拖拉等不良行为。
为了提高公职人员的业务能力,泉州市还将实施“服务型政府”教育培训工程,两年内对全体政府公务员及相关公职人员轮训一遍;市直政府部门三年内引进50名博士和其他高素质人才,有序推进市直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积极推进单位内部轮岗、竞争上岗,切实提升全体政府公务员和相关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窗口即办件比率提高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凡是省级授予泉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或涉及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的项目须由设区市行使的外,原则上下放县(市、区)行使,县(市、区)依法可以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原则上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这一系列举措将大大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升办事效率。
更直观的利好体现在,泉州市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更新机制,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件比率提高到50%以上。此外,泉州市将进一步简化企业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企业用地报批和项目落地速度。一批“电子眼”也即将上岗,通过电子监察的方式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批岗位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同时,泉州市将建立“直通直达服务制度”,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项目,在第一时间启动“一个项目、一位分管领导、一个跟踪服务小组”的“三个一”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推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行业准入“非禁即许”
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意见》要求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行业准入限制,打破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业、体制壁垒。在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方面,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并可以用概括性用语表述其兼营范围。
此外,泉州市还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转型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只要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许可文件仍可沿用,无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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