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的200万元货物竟被物流公司私卖 经理被起诉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黄丽丽 通讯员朱亚联)张先生花200万元买的工业硫磺,委托物流公司保管存放,当他要求对方发货时,却没得到回应,一查才发现2000余吨的货物早被卖光了。干这事的,竟是物流公司的总经理林某明。
昨日,据泉港区检察院介绍,林某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虚假出资罪,已由泉港警方侦查终结,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经理卖掉客户的货物
泉州华天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华天物流)成立于2009年,林某明担任总经理。
2010年,华天物流接下了一笔大业务。当年4月,林某明与厦门某公司(简称A公司)的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采购工业硫磺,过后由华天物流出面代A公司向B公司提货,硫磺由华天物流代为保管。
2010年4月至10月期间,A公司陆续向B公司购买了2000余吨硫磺,这些货物均存放在华天物流向他人临时租用的仓库里。
2010年7月份,林某明因所承包的一个项目资金周转紧张,且张先生一直没有要求出货,就与公司股东陈某茂(现取保候审,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将张的硫磺先销售,待硫磺降价时买进填补赚取差价。林某明随即以每吨低于市场价180元的价格,将其中500吨硫磺销售,36万元就这样落入他的腰包。
事后林某明发现硫磺的价格一直在涨,而且买工业硫磺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自己没资金也没能力买回硫磺填补,索性低价将剩余的硫磺卖掉,又得货款120多万元。
2011年2月12日,接到张先生公司的出货通知后,林某明知道再也隐瞒不住了,便开始潜逃。张先生报案后,经鉴定,这些硫磺价值共计为约200万元。
2011年11月15日下午,林某明在江苏落网。警方认为,林某明卖掉硫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花钱请人出资注册公司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林某明还存在着其他违法行为。
2009年4月份,华天物流的股东有林某明、陈某茂等5人,在成立公司时,林某明提议将注册资金搞大以更好地招揽顾客,后林某明等人找到泉港某企业服务中心的张某香,在公司股东没有资金出资的情况下要求张某香借款309万元注册华天公司,并经协商,林某明占20%的股份,陈某茂占25%的股份,其余的股份由另外三人拥有,陈某茂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明任总经理。
在张某香的帮助注资下,华天物流取得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不久,张某香将309万元从华天物流账户抽出。为此,林某明等人支付给张某香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利息等费用2.4万元。
警方因此认为,林某明的该行为已涉嫌虚假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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