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躲避殴打坠落地面受伤 男子获赔2.1万余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20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王金炳)在事发近两年后,郭某因爬窗外躲避他人殴打坠落地面受伤的责任,在法律上有了明确划分,最终其获得2万余元的赔偿。
据介绍,郭某于前年到前女友傅某租住的蚶江镇一楼房三楼宿舍内,两人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傅某打电话叫现男友蔡某前来赶走郭某。蔡某随后持一把铁棍赶到。听到蔡某踹门,郭某害怕被打赶紧跑到窗户外,用手抓住窗框而身体悬空。不料,其摔落到一楼地面。随后,蔡某冲入宿舍发现郭某摔落地面后又追到楼下殴打郭某。经医学鉴定,身上多处部位骨折的郭某,其伤情属轻伤。
近日,蔡某被石狮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判处赔偿郭某经济损失2.1万余元。当事双方对这一判决均未提出抗诉或上诉。
对该起案件,也有意见认为,蔡某并未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郭某有其他可选择的逃避方式。石狮法官向记者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之所以作出以上判决,主要是基于蔡某欲追打郭某的行为,与郭某从楼上跌下致伤的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郭某爬出窗外躲避的行为,是一种当时特定条件下正常的自救行为,虽然具有盲目性,但也是被逼无奈。从蔡某持铁棍踹门并寻找、殴打郭某的行为可以看出,其行为直接危及郭某的生命和健康,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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