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物品未保价丢失纠纷调解难 赔偿缺乏标准
寄件安全到达目的地,是快递服务的立身之本
分析:为明显过失买单
就虫草邮寄途中丢失一事,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表示,邮政部门理应全额赔付给客户。至于货物的价值,还需消费者举证。
市12315投诉台一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交钱邮寄物品时,已与对方签订合同,形成事实保管关系。物品一旦在邮寄过程中被盗或丢失,那么,邮政部门理应全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货物的价格,需要消费者举证。对这位消费者来说,其较为幸运的是,此次邮寄的是冬虫夏草,而其市场价格相对来说也较为透明。
市区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分析该天价货物寄丢事件时表示,这个情况属于“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按新《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适用按邮资3倍的赔偿,应该全额赔偿给客户;另外,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后,因管理不善或缺位,造成一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石狮刑侦大队一民警告诉记者,对于此类案件,如果案件发生地确定,可按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对于事件发生地并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具体在哪个环节造成冬虫夏草丢失或被盗,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只有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来解决此事。从邱先生方面来说,他选择报警并在警方见证下开箱验货,这一做法对其不管是选择调解或是诉诸法律,都取得了最有力的证据,证明是邮政公司存在明显过失。不过,邱先生需要对其所寄物品的价值进行举证,否则可能达不到全额赔偿。
从最后的调解情况来看,邮政方面为其存在的明显过失予以买单。
那么,物品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是孤例还是普遍?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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