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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三连败他不执行 两任村主任上演"争房大战"

qz.fjsen.com 2012-06-14 09:02  董加固 吕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汪某树将当年的买卖协议等材料贴在墙上示众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房价暴涨10余倍不承认当年卖房协议 称只是“抵押”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14日讯(记者 董加固 吕波)他们有着40年的交情,可因为17年前的一纸卖房协议和该栋房产市价暴涨,最终对簿公堂。昨日,安溪县法院工作人员,强制执行解决了这起房产纠纷。

昨日上午8点多,在安溪感德镇霞庭村,桥头的一栋二层砖墙结构房子挤满了人。法院工作人员将汪某传堆放在房内的物品强制搬离,并将这套集资房交到汪某树手中。

17年前,汪某传因欠汪某树几万元钱,遂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书称,汪某传将自己购买的这套集资房,协商同意转让给汪某树。事后,汪某传认为当时自己因借钱,而“转让”自己的房子,意思只是指“抵押”,而不是“转卖”。由于目前房子已经估价80余万,暴涨10余倍,汪某传更认为太亏了。去年3月15日,汪某传搬入了该集资房。

据悉,这套集资房是由感德镇4个村联办集资建设的。当年的协议书内容为“今有汪某传购买霞庭商品房一套,价格陆万壹仟肆佰元正,经协商同意转让汪某树,原价购买(原购商品房所欠款项由汪某传还清),房产证及发票归汪某树所有。”

汪某树手持协议,申诉到安溪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该协议书有效,房子已经抵押,应归汪某树所有,汪某传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后汪某传再向省高院申诉,最终被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判决书下达之后,汪某传不予理睬,汪某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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