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毒豆芽”黑作坊老板过堂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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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毒豆芽”老板受审
“黑心”老板吴某贤生产出的“毒豆芽”超标15倍,有可能致食用者严重食物中毒(详见早报4月1日A12版报道)。昨日,吴某贤因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过堂受审。检察官向法庭建议,应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胡瑜玲 通讯员 李霞
“毒豆芽”超标15倍 可能致严重食物中毒
今年40岁、约1.8米的个头的吴某贤来自南平市松溪县,两年前他就开始涉足豆芽生产。
2010年5月,吴某贤承租丰泽区华大街道后路村知青楼,成立“绿之缘”豆芽厂,生产豆芽,出售到泉州市区各菜市场。
为了使豆芽防腐、增白,提高销售量,今年3月22日,吴某贤向他人购得3包非食用“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在明知有毒的情况下,将这些“保险粉”加入水槽内,用于浸泡成品豆芽。
接到群众举报后,本社《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等媒体介入调查并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3月24日晚上11时,多个部门对该豆芽厂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保险粉”75公斤、豆芽成品及半成品共计14133公斤,并将正在生产豆芽的吴某贤抓获归案。
经抽样送检,吴某贤用于浸泡豆芽的水样含亚硫酸盐0.73g/kg,用于出售的豆芽含亚硫酸盐0.32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按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2g/kg。经福建省卫生厅鉴定,这种“毒豆芽”可能导致食用者严重食物中毒。
被控生产有毒食品罪 黑心老板打“悲情牌”
昨日上午,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审此案。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贤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有毒食品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吴某贤交代,“保险粉”是从南安官桥镇一商贩手中买来的。工厂里有两个大水池,他将“保险粉”洒进其中一个水池内,然后将豆芽扔进去浸泡,再将豆芽捞出,放进未放“保险粉”的水池内过水,以降低豆芽含毒量。然后,吴某贤将“毒豆芽”拉到菜市场去卖。案发时,相关部门当场从他工厂里查获了200多公斤的“毒豆芽”,其余的10000多公斤属于半成品。
庭审中,吴某贤大打“悲情牌”。他说,妻子下岗,两个孩子在读书,自己被抓后,孩子的读书费用几乎断了来源。他自己还患有家族遗传性心脏病,身体不好,希望法庭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从轻处理。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 检察官建议依法严惩
据悉,因生产“毒豆芽”而被送上法庭的,吴某贤是全省第一人。
检察官在庭上认为,从鉴定结果看,吴某贤生产的“毒豆芽”严重超标,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给食用者造成极大的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官当庭建议,对事关国计民生、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应当严惩,才能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庭审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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