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土局破解资源瓶颈 助推民企“二次创业”
本报讯(通讯员 洪东宏 记者 庄金泉 实习生 苏湘月)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召开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立足自身职能,突出在转变思路、助推发展上下工夫,力求在增速提效、搞好服务上求实效,努力破解资源瓶颈,为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保驾护航。
一、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预留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空间。该局抓住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利时机,在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创新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增划基本农田弹性指标。
二、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全力确保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将落户泉州市的工业项目和民营工业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更多地纳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筹调剂、充分保障。二是及时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17000亩合理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对民营企业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三是对于供地率达到80%的县(市、区),可安排500亩新增储备用地,优先用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四是要求各县(市、区)在分配使用用地指标时,预留部分指标进行统筹调剂,以满足部分确实难以纳入省国土资源厅指标统筹的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快推进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土地资产效益和融资再发展。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需要。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改造加层或建设多层厂房,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基础上再提高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三是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三旧”改造、“退二进三”和城市更新改造。符合城市规划在原址增资扩建、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可以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四是对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原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作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改变用途手续,经批准改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可以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五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我市2011年出台的《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全面允许民营企业划拨国有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以方便向金融机构融资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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