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争创“无讼林区” 有效化解村民涉林纠纷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7日讯(记者 何金 通讯员 施由森 涂劲松)“前几天,这里发生了一起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的小纠纷,已被村调委会妥善化解了。另外,群众普遍反映,和以前相比,现在法官工作更主动了,法制宣传也更到位了……”近日,永春县下洋镇含春村党支部书记肖天保拿出记录本,向前来“走亲戚”的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吕建设一一介绍。
周边群众对法院有什么意见、建议,林区存在什么纠纷、矛盾,作为县法院“无讼林区”的联络员,肖天保都会详细地进行收集、记录,并与挂点的法官及时沟通交流。
作为我省37个重点林区县之一的永春,目前林业用地面积近160万亩。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原本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山林资源开始“身价倍增”,但由于以往山林资源权属文字记载不明等原因,该县涉林纠纷日益突出。
下洋镇大荣村的纸坑山上,种植着毛竹、杉木以及一些阔叶树。这些树虽然种在同一座山上,但却分属肖某发等三人所有。
原来,这座山是肖某发等三人共有的责任山,他们各自在山上种下了不同的作物。这让他们闹了不少口角和纠纷,比如种植毛竹影响到杉木、阔叶树的生长,采伐杉木、阔叶树又容易压倒毛竹等。
就在肖某发等三人再次发生纠纷时,大荣村村委会及时联系县法院的挂点法官,当地林业站、司法所等也派人一起到现场。经实地考察,在查阅村民小组分山会议记录后,他们又一起到3名当事人家里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在考虑各类树木地域分布的基础上,按1982年分山时的家庭人口数,分割3人责任山的面积比例。
一起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山林纠纷,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就地化解”。
这只是该县“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室”成立以来化解的众多案件之一。2009年,永春县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室”。调解室的成立,既发挥了法院司法优势,又发挥了林业部门熟悉林业政策及林地历史变迁的专业优势。
“调解室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大大降低林农解决纠纷的成本,这也是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县法院院长陈水深说。仅2009年1年,调解室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0起,其中林业权属纠纷7起、承包合同纠纷30起、林木权属纠纷3起。
为了有效化解群众纠纷,永春县法院还积极创建“无讼林区”,全县林区共设立8个调解联络点,公布联系法官热线电话。今年,又在大荣林场、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碧卿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建立“无讼林区”创建联络点,挑选聘任9名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的人员担任联络员。通过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和“无讼林区”联络员等,利用他们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了解产生纠纷背后的真实原因;通过讲人情、摆事理,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从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从“化讼”到“少讼”,最终实现“无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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