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吹响"美丽乡村"建设号角 每年5000万元添彩
集中新建型:
全拆全建 整体搬迁
对具备经济实力全拆全建,或因城市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整体搬迁,或移民、造福及安居工程需要迁村并点的村庄,需要进行就近、异地集中新建的,将从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考虑,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建设一批现代农民新社区。
古村保护型:
保护修缮 避免破坏
对自然和文化遗存保留完好、原有村落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明显、村庄布局独特或具有一定地域民俗风情,或者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村落,要以保护性修缮为主,避免对古村落景观、文化遗存造成破坏。通过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完善村庄内道路和水系、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村庄品位。
为期五年分四步走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
认真学习市党政代表团赴江浙考察报告,研究出台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成立泉州市建设“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农民参与和支持建设“美丽乡村”。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组织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今年年底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全域覆盖。全面控制“两违”。出台农村建房审批政策规定,实施农村集中居住试点;确保完成沈海高速公路、福厦高速铁路泉州段沿线两侧村庄环境整治及省级2012年试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到2013年9月,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普查建档,农村基本实现村庄清洁、保洁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
组织推广农村集中居住。到2016年年底,全市力争85%以上的村庄面貌有明显改观。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全面回顾建设“美丽乡村”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选奖励先进,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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