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召开常委会 研究“美丽乡村”建设事宜
本报讯 (记者朱娟娟)29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召开,听取泉州市党政代表团赴江浙学习考察情况汇报,研究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事宜。市委书记徐钢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美丽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抓手,将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市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扎实做好这件惠民利民的有意义的事情。
会议要求,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因应发展变化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由基础到深入,分类型因势利导、分层级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新型现代化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方向,是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效的系统工作。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社会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先易后难、滚动推进、逐步升级。“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在县(市、区)、关键在乡(镇)、基础在村,要以县级政府为单位通盘考虑,规划农村布局,把工作主体、责任、任务放到县(市、区)。市级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调研,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引导和鼓励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行动计划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从整治村容村貌和遏制“两违”入手,加强和规范村居管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民生事业建设;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等改革,并注重促进农民和集体收入增加,持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质量,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动新农村与城镇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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