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流动人口可申请落户晋江 按先接收后管理
本报讯 (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陈文经 庄凌龙)《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是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劳动力大军,对晋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解决流动人口落户需求问题,加速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晋江降低了流动人口落户条件的门槛。
按照该《意见》,在流动人口落户管理上,晋江将坚持“先接收,后管理”的原则,符合落户条件的先接收,再跟进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其中,八类流动人口可申请在晋江进行落户:
购房者 对合法拥有的自建房(含集资建房)或合法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人才 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且已办理《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
院校毕业生 凡有意来晋江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院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居住人员 在晋江城区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晋江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经商人员 在晋江城区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晋江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创业人员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晋江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
在校学生 在晋江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 现就读晋江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荣誉市民或劳动模范 在晋江被评为“荣誉市民”或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或先进工作者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据悉,符合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其他类型落户条件的,除申请人本人(包括法人)可将户口迁入外,还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有家属随迁的,可在迁入地址另设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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