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7000户 配套方案初拟定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近日,福建省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省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其中泉州将改造7000户。泉州市配套方案已初步拟订,将于近期出台。
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
根据方案,入选改造范围的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其中,经鉴定为整栋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方案明确,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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