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江滨停车场被指乱收费 货车停一夜付150元
交警:
停车场已通过审批 行政暂扣“就近”停车
按章先生所述,江滨停车场并无停放行政暂扣车辆的“资质”,如今也不是交警部门指定的暂扣车辆停放处,它是否能停行政暂扣车?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林科长称,对于行政暂扣车辆停放场所的“资质”,实际是不存在的,“一般都是由执法机关指定停车场所,民营停车场只要具有自然停车资质的就能停,但具体还需公安进行审核,收费也需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对此,鲤城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称,“对于行政暂扣车辆,交警部门确实会将车停在一些社会性质停车场,这些停车场需经交警部门审批,建立必备的电脑信息系统,才能停暂扣车。江滨停车场确实已经过审批,是可以停行政暂扣车的”。
但该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这些停车场乱收费,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该停业整顿就整顿,交巡警部门会支持”。
物价局:
收费有明文规定 将介入调查此事
记者至泉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反映此事,该中心的朱主任向记者介绍,对于行政暂扣车辆的收费,市物价局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168号令”,对收费标准做了明文规定。
在规定中,记者发现,江滨停车场属于“露天、无搭盖停车场”的第四类,其收费标准为“摩托车0.5元、小型汽车5元、中型汽车8元、大型汽车12元、重型汽车15元、牵引车18元(皆为每天)”,与之相比,江滨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是违规的。
经朱主任协调,鲤城区物价局表示,将对此事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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