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检察院建企检和谐关系 助推“二次创业”
编者按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推出这组专题,主要目的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泉州发展过程中的辛勤付出和努力,以期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平安泉州建设。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实习生林岚 通讯员张晓梅)自年初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召开以来,省市两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泉州市检察机关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乐园作贡献。记者了解到,《意见》至今已实施9个月,受到企业好评。
缘起 助推“二次创业” 迅速出台意见
据悉,“二次创业”大会召开后的一周之内,市检察院就拟好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之后,根据从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等方面征集来的意见,又先后五易其稿才最终定稿。
为何如此迅速地出台《意见》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意见》,是泉州市检察机关响应市委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建设经济强市号召,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在泉州市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检察院希望通过制定出台《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切实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助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措施 提升服务意识 推出“四四五六”
《意见》从五大方面对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23项工作制度和措施。除了进一步强调之前的执法尺度和政策界限,还增加了讲究“四个一”、树立“四种执法意识”等规定。
据介绍,“四个一”即办一个案件、发一份检察建议、做一次回访考察、设一场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力求办案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四种执法意识”,即树立文明安全办案意识,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树立依法规范办案意识,严格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杜绝不依法不规范执法给民营企业造成影响;树立维权办案意识,通过办案积极为企业挽回损失,巩固企业发展成果,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树立谨慎办案意识,在坚持“五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的过程中自觉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五个不轻易”指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六个严禁”指在查办涉企案件时,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落实 制定奖惩措施 实行动态监督
为了保证措施能落到实处,《意见》规定了严格的奖惩考评,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评体系,作为考核班子实绩、考察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服务民营企业的规范、文明、廉洁程度。其中,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对基层检察院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体把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此外,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办理涉企案件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中遵守“六个严禁”和执行“五个不轻易”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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