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被撞乘客受伤 出租车公司一审判赔2.9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9日讯(记者 韩影)
时间:昨日
地点:鲤城法院
陈某在泉州市区打的,不幸遇车祸,的士与迎面的轿车相撞,陈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事故中出租车司机无责。于是,陈某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鲤城法院获悉,该案日前一审宣判,出租车公司被判负全责,应赔偿陈某2.9万余元。
出租车公司
一审被判担全责
今年24岁的陈某,是石狮人。去年6月28日,陈某在泉州市区打的,前往鲤城区浮桥方向。在途经国道324万祥医院附近时,的士与迎面开来的一部小轿车相撞,陈某头部遭到撞击,当场眩晕。送医检查发现,陈某伤情已构成轻微脑震荡,左眼眶周围软组织挫伤,右腕、双膝部均不同程度挫伤。
司机刘某认为,事故中他无责,故不应对陈某作出赔偿。为此,陈某将的士所在的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3万余元。
鲤城法院一审认为,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出租汽车合同关系成立、有效,在运送乘客途中,出租车公司负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应作出赔偿。
乘客运车受伤
两种追偿方式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介绍,不仅是出租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乘坐公交车、大巴车等正规客运车辆,即与该车主发生了运输合同关系,如遇交通事故受伤,便可通过诉讼追偿。
本案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司机是公司雇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雇员在履行责任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应由雇佣公司担责。本案中,出租车在载客途中遇车祸,且司机无责,那么,出租车所受损失,运输公司则可向对方肇事车辆的车主追偿。
若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司机有过错,那么,乘客仍然可以起诉运输公司,只是此种情况下,运输公司对外承担的,不是全责,而是连带责任。而对内,则可向司机追偿。
另外,本案中,乘客陈某除选择起诉运输公司追偿外,还可以“机动车责任事故”为案由,直接起诉肇事轿车。但两种追偿方式,乘客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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