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的哥”拾金不昧上交LV包 台商失主要送锦旗

qz.fjsen.com 2012-11-10 08:23  苏碧蓉 庄爱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出租车公司多方寻失主

过了好一阵子,小林才回过神来,他想到凌晨3点左右载的那个客人,自称台湾人,目前在大陆做生意,钱包应该就是这位台湾客人落下的。

他连忙打电话回出租车公司,告诉值班人员他捡到巨额财物一事。

由于上夜班的缘故,7日小林先回到住处睡觉,8日他回到公司,把钱包上交。

出租车公司开始寻找钱包的主人,负责此事的李先生看到钱包内的建行龙卡和农行金穗卡,先和银行取得联系,希望能得到失主的信息。但银行方面表示,无法透露客户信息。随后,李先生看到钱包内有一张银行转账单,上面有转账者的电话,李先生试着给对方打电话,询问其是否认识身份证显示的主人余先生,对方很快提供了余先生的手机号。

台湾乘客要送锦旗答谢

李先生随即拨通余先生的手机,此时他已返回台湾。当余先生听说自己丢失的钱包找到时,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谢谢,真的很感激!请你们代我向好心的哥说声谢谢!”

李先生让人把钱包送到泉州市交通委出租车管理科,并与余先生约好,让他派人领取失物。

9日上午10点,余先生在大陆的一名助理小范来到交通委认领失物。交通委工作人员再次拨通余先生的电话,核实一些细节后,小范顺利领回了老板的钱包。

余先生在电话中再三交代小范,一定要做面锦旗送给拾金不昧的的哥林凤毕。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