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实时监控医保用卡 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
【关键词】 门诊报销
城镇居民全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元
《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含在校大学生)。
下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凭医保卡,实现门诊一半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为1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400元。
泉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饶东斌介绍,今后,职工医保也有望实现门诊报销,目前该部门将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当前,职工医保30%划入个人账户,持职工医保卡就医门诊,医保卡资金可当医药费使用,但只有住院方可报销。
【关键词】 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报销最高可达24万
今年,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9万元,今后每年还会按政策要求和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此外,泉州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饶科长称,职工医疗商业保险保费每人每年105元,其中由统筹基金承担45元,个人只需支付60元,便能享受这一政策。换句话说,职工如医疗费用超过9万元,便可使用医疗商业保险,这样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24万元,达到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而截至2012年10月底,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2.89%。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城镇居民二级医院以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报告指出,今后泉州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建立居民医保大病统筹制度,以确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同时,泉州酝酿取消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拟修订《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在各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0%、60%、80%提高到55%、65%、90%;二是建立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制度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制定。现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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