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遮雨棚倒塌致人伤残 惠安法院判决超市担全责

qz.fjsen.com 2012-11-17 11:4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实习生林岚 通讯员周泽强)从惠安一超市购物出来后发现下雨了,康某就到超市门口的遮雨棚避雨,没想到遮雨棚突然倒塌,她因此落下八级伤残。今年4月,惠安法院判决该超市泉州公司负全责,总共支付康某近19万元的赔偿款。近日,康某顺利取得了所有的赔偿款。

缘起

遮雨棚倒塌顾客受重伤

2010年7月26日下午3时许,康某从该超市购物出来后,看到正下着雨,遂躲到该超市在门口广场搭设的遮雨棚下避雨。不料,意外发生了,遮雨棚突然倒塌,遮雨棚的支撑铁架将康某砸伤。

当日,康某被送往惠安县惠兴医院救治,后转至惠安县医院住院治疗,10月21日出院。这次意外事故造成了她八级伤残的结果,当时该超市只支付了少量的赔偿款。因此,康某向惠安法院诉称,她因此次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等合计198810.31元。康某认为该超市及其所属的泉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赔其经济损失165590.71元。

争议

受害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被告在庭审时辩称:原告属于农村居民,应该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事发当天下了暴雨,被告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双方对损害结果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本案事故并非主观原因造成,故双方的责任比例以均等分担为宜。

此外,被告方表示已垫付原告医疗费30710元,对原告请求的伙食补助费无异议,原告的其他赔偿项目和数额由法院依法认定。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