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雨棚倒塌致人伤残 惠安法院判决超市担全责
结果
受害者无责超市负全责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该超市门口广场的遮雨棚避雨时,因遮雨棚突然倒塌,致康某被支撑遮雨棚的铁架砸伤,事实清楚,应予认定。不过,康某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调减为188798.46元,被告方已支付原告医疗费30710元及款项5000元应相应扣除。
承办本案的法官解释,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该超市作为致害遮雨棚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即应赔偿原告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因为该超市不具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开办该超市的泉州公司应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提出原告对本案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本案部分民事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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