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农民工被欠薪 晋江法院给力先执行30万元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23日讯(记者 王婉芳 通讯员 林文晋)昨日,在晋江市法院的先予执行之下,27名外来务工人员拿到了30万元工资款,“太感谢了!太感谢了!”被欠薪的工人代表杨光明表示,从11月8日参与诉讼到11月22日,仅仅过了2周时间,他们就拿到了40%的欠薪款30万元。
在去年年底,杨光明等27人受雇于晋江某建筑公司,参与楼房的木工建设。不过,他们并没有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包工头的介绍到这间公司的楼盘工作。到了结算工资时,建筑公司都是直接将工资付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付给杨光明等人。后来,由于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发生纠纷,公司不再付钱给包工头,杨光明等人工资也就被欠下了。
今年10月初,劳动仲裁裁定这家建筑公司应支付杨光明等人工资75.5万元。由于不认同这份裁定,该公司在1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处该公司无需支付被告27名工人的工资。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后,27名工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立即与工人进行联系,并在2周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承办法官表示,原告作为用工单位未依法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通过27名被告提供的工资条等证据,法院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为此,晋江市法院迅速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并在昨日将30万元执行款交到杨光明等人手中。
□名词解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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