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被抓 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插翅难飞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3日讯(记者 曾小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可能触犯法律领刑受罚。
昨日,泉州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研讨会。而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公安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定,看似为了惩罚恶意欠薪者,但其真正的目的,是为有力打击和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政策背景
追究恶意欠薪有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拖欠工资现象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相关人士介绍称,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厉的制裁,个别欠薪逃匿的案件,最后还要政府垫付工资来平息事态,而逃匿者却因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为追究恶意欠薪责任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昨日,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天凭介绍,目前,欠薪行为主要集中三大类型,分别是企业经营倒闭企业主逃匿导致的欠薪、无证经营拒不支付工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方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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