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被抓 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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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黄晖/绘)
老板们有钱不发工资,还转移财产四处逃匿,这种行为将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坐牢又被处罚金。昨日下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研讨会,通报法院判决的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德化法院于4月6日对庄某先作出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为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
□早报记者 王小冰
欠薪跑路被抓 被判有罪并处罚金
去年10月18日,郭某霞等6名工人向德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庄某先开办的某工艺厂拖欠40多人工资10多万元,老板庄某先已逃逸。”
德化县监察大队查明:2011年2月至10月,庄某先以某工艺厂的名义(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树脂及水泥工艺品加工生产,拖欠47名工人工资119862元。庄某先将厂里的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转移一空后,于10月5日逃逸。监察大队经多方努力找到庄某先,责令他支付工人工资,但庄某先以无偿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
事后,工人将案件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庄某先与47名工人达成分期偿付工资的协议,但庄某先却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
今年1月6日,庄某先被德化警方抓获。当月19日,庄某先的家属为他交了所欠的工资款。两天后,47名工人领回被拖欠工资。4月6日,德化县法院以庄某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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