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行为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现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者,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则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决定是否立案;检察院负责做好立案监督等工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建议,依法受理,进行审查。同时,在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置。
以下情况属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过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或虚构债务、恶意清偿、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造成无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假象,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政府有关部门无法责令支付的;有支付能力,但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责令支付文书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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