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被抓 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老板转移财产先跑 亲属拿到货款逃匿
今年1月15日,晋江东石镇某雨伞加工厂(无照)的19名工人到东石劳动保障所反映该厂经营人仰某文及其亲属等6人逃匿,拖欠员工工资近10万元。
仰某文于今年元旦以收账为由外出,他的妻子及亲戚等人仍留在公司督促工人生产。1月14日,工厂将最后一车货装箱,并由仰某文亲戚收取货款后停产。次日上午,该厂员工发现仰某文妻子及亲戚已全部逃匿。
1月18日,有关部门拍卖该雨伞加工厂剩余资产(竞拍价为2万多元),由镇政府代垫不足部分的工人工资。
3月15日,仰某文在安徽被当地警方抓获,并被带回东石派出所。3月28日,仰某文亲属到东石派出所,主动退还镇政府代垫的8万元工资。
7月30日,晋江法院对仰某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其拘役5个月,罚金2万元。
四部门联手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联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天凭介绍,全市各劳动保障部门将于12月4日到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严格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12月18日,今年首场欠薪举报现场接访活动也将开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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