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追赶两抢匪引发车祸追踪 被指控过失致死
祖孙3代在法庭外等待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7日讯(记者 俞志村 韩影 文/图)昨天下午,37岁的陈永顺站在了洛江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半年前,两名男子抢夺他价值近7000元的金项链,随后骑着摩托车逃窜,陈永顺开车追去,并连续两次撞击劫匪的摩托车,最后一次撞击,导致摩托车倒地,其中一名劫匪被过路货车碾死(详见本报6月20日A15版报道)。
洛江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陈永顺,洛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判决。陈永顺希望,法院判他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检方:陈永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查明,从崔高超、郝永富实施抢夺后到崔高超被货车碾死的过程中,两劫匪并未对陈永顺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检方认为,陈永顺的防卫手段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其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永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条,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方认为,陈永顺追赶劫匪的目的是为了追回金项链,却导致劫匪死亡,人命关天,金项链的价值是无法与人命相比的。而且事发路段路况复杂、交通繁忙,陈永顺应当预见到撞死人的后果,却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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