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追赶两抢匪引发车祸追踪 被指控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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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情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前者比后者罪行更重。
国内外类似案件
2004年10月,早报报道泉州市民杨女士发现自行车被方某偷走后,雇车追赶。追赶中,方某被大货车碾伤。事后方某把杨女士和货车司机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泉州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自行车失主杨女士不负民事责任,不用赔偿方某的经济损失6600余元,货车车主谢某则需赔偿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万余元。
2009年,一名加拿大多伦多的华人店主因抓贼反而受到起诉,此事引发加拿大社会的高度关注。当时华人店主根据监控录像,抓到一名到店里偷圣诞树的黑人,反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拘押公民罪”提起诉讼,最终店主及两名华裔雇员被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无罪。
2012年5月,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见义勇为却被诉的民事案件,四个见义勇为的青年不顾生命安危,奋力追捕盗贼数十公里后,窃贼意外倒地身亡,后盗贼家属向四个青年索要22万元巨额死亡赔偿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死者邹某的死亡原因是加速驾驶摔倒致死,没有证据证明邹某的死亡与被告四人有因果关系,且被告四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当予以赞扬和鼓励,遂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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