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满55岁独生子女父母 明年起每人月领200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7日讯(记者 华健)明年1月1日起,在石狮城镇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领200元。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为实现石狮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的全覆盖,落实“城乡一体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从而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此次奖励扶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55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发放标准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55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基本条件才有资格申领:本人为石狮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小城镇户籍人口、亦非亦农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除外;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55周岁。
据石狮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做一些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新政出台后,将让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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