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县市新闻 > 正文

石狮满55岁独生子女父母 明年起每人月领200元

qz.fjsen.com 2012-12-07 09:08  华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7日讯(记者 华健)明年1月1日起,在石狮城镇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领200元。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为实现石狮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的全覆盖,落实“城乡一体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从而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此次奖励扶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55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发放标准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55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基本条件才有资格申领:本人为石狮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小城镇户籍人口、亦非亦农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除外;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55周岁。

据石狮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做一些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新政出台后,将让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优惠”。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