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质高中加大初中招生比例 名额不得低于35%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福建省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优质高中招生问题,福建省也将分步实施改革,全省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比例不得低于35%。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相关招生规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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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际交流明年全面实施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君)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2013年起,福建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
福建省规定,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明年起,福建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加强交流教师的任期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整体提高教师质量。
教师校际交流时,将保留交流教师在原校的职务细分等级。同时,福建省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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