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小车自燃遭拒赔车主告赢保险公司 系全市首例

qz.fjsen.com 2012-12-16 09:2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伪造车主签名 保险公司坚称无责任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称黄先生的小车未投保自燃损失险,该小车自燃不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保险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一份《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以证明自己尽到告知义务,即已告知黄先生“车自燃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我根本没在这份投保单上签名。”看到投保单上有自己的签名,黄先生一眼就认出这不是自己的笔迹。保险公司则坚称是黄先生的笔迹。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投保单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答案很快揭晓,投保单上的签名非黄先生所写。法院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未能确实履行告知义务,即未告知“将自燃险纳入责任免除的范围”。

未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经过审理,近日石狮市法院一审宣判此案。法院认为,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双方之间形成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黄先生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自燃,全车报废,保险公司未就《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载责任免除的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黄先生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付黄先生40950元。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