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泉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将超6000亿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18日讯(记者 薛辉)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泉州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这是继今年7月确定莆田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我省明确重点建设的第二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意见提出,到2015年,泉州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6000亿元以上(需要年均增长12.7%,含物价因素),基本形成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1万亿元以上(需要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保持年均增长12.7%,含物价因素),将泉州市建成民营经济集聚发展的先导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意见明确,将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经过3~5年的努力,完成股改达到1000家以上。
泉州市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民营经济集聚区,2011年拥有各类民营企业13万家。目前,泉州市民营经济正处于“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偏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增强,家庭式、家族式传统管理现象普遍,股份有限公司仅有171家。
意见涉及10个方面的改革试验内容。包括着力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次、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集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完善民间投资扶持政策、扩大民营经济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健全土地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城镇和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等。
意见要求,通过这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泉州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晋江市2011年7月已经开始实施这项制度,领取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可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22项本地市民待遇。
意见允许泉州探索民营企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投资建设工业、物流和其他鼓励类的产业项目,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同时,对泉州台商投资区赋予更大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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