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8年过不了户追踪 官司赢了产权过户仍无望
近日 泉州中院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0日讯 虽然赢了官司,但陈先生拿到这份二审判决书时,心情仍然很沉重。因为,自己住了10多年的房子,仍然办不了产权过户。
15年前,市民陈先生与苏某签约,买下一套安置房。可入住10多年了,对方都不答应给他办理产权过户。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苏某爆自己曾伪造母亲死亡证明,骗得涉案房屋产权,以自己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所签买卖合同无效(本报今年11月28日A5版曾作报道)。丰泽法院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有效,近日,泉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房管部门已对诉争房屋产权予以撤销,确定诉争房产为苏某母亲蔡某继承所得。
“在我国,物权与债权是分开的。虽然赢了官司,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就可以顺利取得产权。”本案经办人员介绍,合同有效,是物权(本案中指房屋产权)变动的前提,但不一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效果。
本案中,法院维持原判,支持陈先生与苏某的合同有效,但因房管部门将房屋登记事项撤销了,苏某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益,所以陈先生也就无法持有效判决文书,要求苏某协助过户,或要求房管部门依据有效判决直接过户了。
该经办人介绍,陈先生可持此有效判决,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主张与苏某解除合同,并要求苏某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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