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餐饮单位严禁制售河豚 微量毒素就能致死
本报讯 (记者 王丽虹)昨日,记者从市食安办和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近期各县(市、区)正加大对餐饮服务店的实地检查,严禁制售河豚。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餐饮单位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物质,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制售河豚将予以严处
“国家明确规定,餐饮单位严禁加工制作鲜河豚,市民若发现餐饮店制作和销售河豚的情况,可根据餐饮店公布的电话向卫生部门举报。”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余科长介绍,餐饮单位销售河豚一经发现,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2011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对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
微量河豚毒素就能致死
很多人都知道河豚有剧毒,但到底有多毒?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河豚有上百个品种,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毒性大约为氰化物的1200倍,人食入豚毒0.5毫克—3毫克就能致死。河豚的肝脏、血液、卵巢、生殖腺等均有毒,海里捕捞到的河豚,如果死太久,毒素就会渗透到鱼肉、鱼皮里,即使洗得再干净,高温蒸煮也没用。
“黑市上销售的河豚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从江苏等外省运来的人工养殖河豚,一种是渔民在沿海捕捞到的野生河豚。”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渔民在捕获到有毒鱼类如河豚,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位置,“目前,泉州本地还没有人从事河豚养殖业,河豚宰杀难度很大,渔民捕捞到河豚应放回海里,不要宰杀食用或销售,以免出现危险。”
中毒后应立即催吐洗胃
如果吃河豚引起中毒,该如何自救?余科长表示,河豚毒素的发病一般很急,症状比较严重。病人发病时,一般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口唇、舌尖也会产生麻木感,严重者四肢麻木、呼吸衰竭,甚至昏迷直至死亡。中毒后,应立即催吐、洗胃,去除毒素,这是最直接的抢救办法。由于目前对河豚中毒还没特效解毒剂,一旦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千万别延误。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河豚有毒,市民莫要食用,若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河豚的情况,可拨打22276212举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河豚的宣传、检查、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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