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口计生委出台措施 简化一孩办证程序
本报讯 (记者 陈凌鹭)近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和《福建省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具体的办证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辖区户籍人口,或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内户籍人口,符合计生政策规定拟生育第一孩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和夫妻双方签订的婚育状况承诺书,即可向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证人员通过福建省全员人口信息服务管理系统(PIS)进行核实后予以办理。
夫妻一方为我市本地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人口,符合计生政策规定拟生育第一孩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和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外省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我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可依据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承诺书,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流动人口,持有现居住地发放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在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系统有登记流入信息,符合计生政策规定拟生育第一孩的,可在我市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对于省内流动的夫妻,依照上述第一种类型规定的所需材料和流程办理;对于外省流入的夫妻,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所需材料予以办理。
“推行诚信计生,将婚育状况承诺书作为简化程序的方式,但如果申报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承诺,我们将从重处理。”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领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婚育情况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骗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的生育服务证无效,造成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规对当事人按照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公职人员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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