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住宅小区水电公摊费:一笔应捋清的“糊涂账”

qz.fjsen.com 2013-01-07 08:0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小区名字:阳光巴黎(一期)

物业公司:诚信物业

居民收费:公共用水平摊

电梯房、楼梯房电费分开计算

374户分摊二次供水水泵电费

物业说法:小区共有26栋楼(电梯11部),需要分摊的住户共464户。目前正在进行水表一户一表改造,用水仍需水泵加压供水,有374户业主需要分摊此项电费。小区的公用水主要是绿化用水和保洁用水。公用电除了小区内的路灯照明、花圃灯及梯灯外,几栋电梯房需公摊电梯电费。

收取公摊电费时,每栋楼分开计算,对电梯房的一楼住户也按照非电梯房的住户标准收取。对于电梯房,不同楼层按不同系数计收。

缴费核实:根据小区物业2013年1月4日公布的2012年下半年水电公摊情况,这半年公共用水9772吨,共计23941.4元,平摊每月为3990元。电费方面,公共照明243210千瓦时,水泵二次供水45640千瓦时,楼梯用电10846千瓦时,电梯用电28863千瓦时,共计328559千瓦时,合约162407元,公共用电平摊每月约为27068元。公共水电两项合计每月31058元。

补充说明:由于小区水表的一户一表改造未完,水费中包含业主家生活用水水费。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